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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10 号)《关于对中
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等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你公司鹤壁分公司未经公
司总部批准,擅自代销金融产品;二、你公司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及员工汇集
不合格投资者资金,以周震和员工个人名义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合规管理存在漏洞、内部控制不完
善。周震作为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对违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
    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22 号)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你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前予以改正,并于 2017 年 6 月 5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
检查验收;二、责令你公司在 2017 年 5 月 31 日至 11 月 30 日期间,每 3 个月开
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
告;三、通过我局官方网站,对鹤壁分公司负责人周震予以公开谴责。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公司对于上述处罚无异议。
    公司历来高度重视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针对上述问题,公司将按照监管要
求进行全面自查并积极整改,加强和改进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工作,同时认真查
漏补缺,举一反三,持续全面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目前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未受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