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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7-05-25  

						   证券代码: 601375       证券简称: 中原证券     公告编号:2017-0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H股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 H 股股票的议案》,《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7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2017-040)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

    为了保护公司股票价格、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公司财务指标、提高净资
产收益率,公司拟通过场内交易回购公司 H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以自有资
金的方式进行,回购总数不超过 H 股股份总数的 10%,回购价格不得以前 5 个交
易日平均收市价高出 5%或以上的价格(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
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回购实施期限为一年,自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回
购完成后将注销回购的全部股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
保。未于指定期限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
权的有效性,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
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
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 年 5 月 25 日至 2017 年 7 月 8 日
    2、联系方式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20 楼
    邮政编码:450018
    联系电话: 0371-69177176
    传真号码: 0371-65585668
    联系人: 资金运营总部     凌彦东
    3、其他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邮寄或传真时,请在首页注
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