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菅明军先生兼任总裁职务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四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长菅明军 先生兼任总裁职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聘任菅明军先生兼任公司总裁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菅明军先生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 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兼任总裁职务的条件和履职能力。 (三)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长菅明军先生 兼任总裁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