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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31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修订从而调整的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方

式和限售期等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1、公司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及其

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件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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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

理发行事宜。

    2、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及定价原则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会损害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

    3、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及资本金,

以支持未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

进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

    4、公司审议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同意将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19 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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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先审阅,我们对上述事项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了关联/连交易价格公平、公

正原则,关联/连交易定价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

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关于 2020 年预计日常关联/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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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袁志伟                           宁金成




       于绪刚                           张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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