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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2020-03-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等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
等增信措施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对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 3.05 亿美元(含 3.05 亿美
元,或等值货币)债券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相关税费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增信措施包括保证担保、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选择第三方提供增信措施
并由公司提供反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具体形式按每次发行结构而
定,可一次或分多次进行。本次增信措施有助于支持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做大做强做优,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推进集团国际化战略。我们认为
该增信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提
供本次增信措施,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
限公司境外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等增信措施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