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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球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2018-07-0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时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税后利润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者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用途、定价原则、资

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以及审议程序,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

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

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税后利润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

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

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士龙、孙传绪、耿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