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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铁: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31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A 股代码:601390        公告编号:临 2017-039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代码:0039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属 2017 年第 3 次定期会议
(2017 年度总第 10 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 号中国中铁广场 A 座召
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含委托出席
2 名,执行董事周孟波因公务出差,委托执行董事章献代为出席并行

使表决权;独立非执行董事钟瑞明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清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
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7 年 A 股半年度报告及摘要、H 股中
期报告及业绩公告>的议案》。
                               1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半年报全文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个月会计期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1.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2.公
司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并继续沿用政府补助总额法的会计处理,对于取得的财政贴息资金,
选择简便方法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
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独立董事同意该变更事项并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财政部相继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以及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有利于提高
会计信息质量。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
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影
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

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成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巴拿马分公司

的议案》, 同意设立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巴拿马分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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