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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中铁: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8-10-17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中铁”)拟发行股份购买中

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穗达(嘉兴)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工银金融

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及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25.32%的股权、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29.38%的股权、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26.98%

的股权及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23.81%的股权(以下合称“标的资产”)(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

    在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公司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胜任能力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备证券期货业

务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主体

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

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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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

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定价公允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

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

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

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

估结论合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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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
页)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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