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工商银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6-10-1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日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总行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召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文件目录


关于选举谷澍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希拉C贝尔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9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选举谷澍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行 2016 年 9 月 27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谷澍先生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谷澍先生为执行
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谷澍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谷澍先生的执行董事任职资
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执行董事的任期自中国银行业
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谷澍先生简历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谷澍先生简历


    谷澍,男,中国国籍,1967 年 8 月出生。
    谷澍先生自 2013 年 10 月起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1998 年加入中
国工商银行,曾任会计结算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会计部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兼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山东省分行行长等职。目前还担任标
准银行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工商银
行(阿根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谷澍先生 1990 年获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学位,
199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8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




                                      2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选举希拉C贝尔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近期本行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 2016 年 9 月 27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希拉C贝尔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希拉C贝尔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希拉C贝尔女士为本行独立董事。希拉C贝尔女士的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其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一、希拉C贝尔女士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3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一:


                           希拉C贝尔女士简历


    希拉C贝尔(Sheila Colleen Bair),女,美国国籍,1954 年 4 月出生。
    希拉C贝尔女士现任美国华盛顿学院院长、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荣誉主席、非
盈利性组织沃尔克联盟(The Volcker Alliance)的创始董事会成员、两家上市公司
汤姆森路透(Thomson Reuters Corp.)和霍斯特酒店及度假村集团(Host Hotels &
Resort Inc)的董事、非公众公司 Avant 和 itBit USA/Kabompo Holdings 的董事、
中国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
    希拉C贝尔女士 1981 年至 1988 年担任罗伯特多尔参议员(Robert Dole)
的研究主管、副顾问和顾问。1991 年至 1995 年任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委员。1995
年至 2000 年任纽约证交所政府关系副主席。2001 年至 2002 年任美国财政部金融机构
司助理秘书。2002 年至 2006 年任马萨诸塞大学阿姆赫斯特分校金融监管政策讲席教
授。2006 年至 2011 年任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2011 年至 2015 年任皮尤
慈善信托基金会(The Pew Charitable Trusts)高级顾问。
    希拉C贝尔女士 1975 年获美国堪萨斯大学哲学学士学位,1978 年获美国堪萨
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希拉C贝尔女士是阿默斯特学院荣誉博士、德雷塞尔大学
荣誉博士、堪萨斯大学荣誉博士、马萨诸塞大学荣誉博士。




                                      4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希拉C贝尔(Sheila Colleen
Bair)女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
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
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
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5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
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
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
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任职经历涉及金融监管和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等领域,现任中国银监
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并曾担任境外监管机构负责人及上市银行独立董事职务,熟
悉境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和实务,在金融监管、风险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
职业操守良好。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
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
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6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希拉C贝尔,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
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
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
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
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
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
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
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7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
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
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
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
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
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希拉C贝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8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 2015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董事和监事 2015 年度的考
核结果,现提出上述人员 2015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见附件)。
     以上议案,请审议。


     附件:2015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议案提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9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附件:
                           2015 年度董事与监事薪酬清算方案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度从本行获得的税前报酬情况注1   是否在
                                            社会保险、企业年                  股东单
                                                              其他货
                                    应付薪 金、补充医疗保险及                 位或其
    姓名            职务                                      币性收    合计
                                      酬    住房公积金的单位                  他关联
                                                                入
                                                 缴存部分                     方领取
                                      1              2          3     4=1+2+3 薪酬
2015年年末在任的董事、监事
                董事长、
   姜建清                            65.25         20.88        -      86.13      否
                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
   易会满                            65.25         20.88        -      86.13      否
            执行董事、行长
   钱文挥         监事长             54.38         17.49        -      71.86      否
              执行董事、
   张红力                            58.70         17.84        -      76.54      否
                  副行长
              执行董事、
   王希全                            58.67         17.84        -      76.51      否
                  副行长
   汪小亚                              -             -          -        -        是
   葛蓉蓉                              -             -          -        -        是
   傅仲君                              -             -          -        -        是
              非执行董事
   郑福清                              -             -          -        -        是
   费周林                              -             -          -        -        是
   程凤朝                              -             -          -        -        是
 MC麦卡锡                            43.00           -          -      43.00      是
   钟嘉年                            44.00           -          -      44.00      是
   柯清辉     独立非执行             47.00           -          -      47.00      是
                       注2
   洪永淼         董事               47.00           -          -      47.00      是
   衣锡群                            46.25           -          -      46.25      是
   梁定邦                            33.00           -          -      33.00      是
   王炽曦     股东代表监事注3 135.40               29.63        -     165.03      否
     董娟                              -             -          -        -        否
              外部监事注4
     瞿强                            0.78            -          -      0.78       否
     张炜                    注5     5.00            -          -      5.00       否
            职工代表监事
     惠平                            1.25            -          -      1.25       否
2015年离任的董事、监事
     赵林       监事长               32.63         10.24        -      42.86      否
     李军     非执行董事               -             -          -        -        是
              独立非执行
   黄钢城            注2             11.75           -          -      11.75      是
                董事
                         注4
     孟焰     外部监事               27.22           -          -      27.22      是
                              注5
   李明天     职工代表监事           3.75            -          -      3.75       否

                                              10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注:
       1. 自 2015 年 1 月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执行董事薪酬按国家对
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上表中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
长及其他董事、监事税前薪酬为 2015 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
括已于本行 2015 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
       2.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5 年度津贴标准为:基本津贴标准为 30 万元人民币/
人/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席津贴为 5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副主席津贴为 4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津
贴为 3 万元人民币/职位/年。
       3. 股东代表监事 2015 年度税前薪酬合计按照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按照
银监会规定,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2015 年度税前薪酬中,40%以上绩效年薪实行延
期支付,延期支付金额计提于公司账户,2015 年薪酬清算时不支付给个人,将
于 2016 年至 2018 年视经营业绩情况延期支付,每年支付比例为 1/3。股东代表
监事 2015 年度延期支付绩效年薪为 35.56 万元人民币,2015 年度税前薪酬实付
部分为 129.47 万元人民币。
       4. 外部监事 2015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 200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的津贴标准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董娟女士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未从本行领取津贴。
       5. 职工代表监事 2015 年度津贴(税前)按照外部监事基本津贴标准的 20%
和本人实际任职情况确定,上表中的薪酬为其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而获得的津
贴,不包含其在本行担任其他职务所获报酬。
       6. 本行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起止时间参见本行 2015 年度报告。2015 年至今
本行董事和监事的任职变动情况如下:
   (1)2016 年 5 月,姜建清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
   (2)2016 年 5 月,本行董事会选举易会满先生为本行董事长。同时,易会
          满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在新任行长选举产生并经中国银监会核准
          前,依照有关规定,由易会满先生代为行使行长职权。2016 年 6 月,
          易会满先生担任本行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
   (3)2015 年 6 月,钱文挥先生担任本行监事长。
   (4)2015 年 6 月,张红力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
   (5)2015 年 6 月,王希全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2016 年 7 月,王希全先
          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6)2015 年 2 月,郑福清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7)2015 年 3 月,费周林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1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2015 年 3 月,程凤朝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9)2016 年 4 月,衣锡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0)2015 年 4 月,梁定邦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1)2016 年 6 月,王炽曦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12)2016 年 6 月,董娟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13)2015 年 12 月,瞿强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14)2016 年 6 月,张炜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同月,
         张炜先生担任本行股东代表监事。
   (15)2015 年 9 月,惠平先生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16)2015 年 6 月,赵林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本行监事和监事长。
   (17)2015 年 3 月,李军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
   (18)2015 年 4 月,黄钢城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19)2015 年 12 月,孟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20)2015 年 9 月,李明天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21)2016 年 4 月,杨绍信先生担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
   (22)2016 年 6 月,黄力先生担任本行职工代表监事。
   (23)2016 年 6 月,沈炳熙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7. 汪小亚女士、葛蓉蓉女士、傅仲君先生、郑福清先生、费周林先生、程
凤朝先生和李军先生因履行本行董事职责而在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获取
薪酬。
    8.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外部监事因在除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使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
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部分外部监事在上述关联方获取薪酬。除上述情形外,本行董
事和监事 2015 年度均未在本行关联方获取薪酬。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