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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姜舟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

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条件。本次聘任姜舟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姜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何建芬                  冯兵                  于莹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