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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3-21  

						     吉林高速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材料,审慎地
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
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
做出的重要决定,留存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
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
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子
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
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联合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相关
要求,现就《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于莹                   陈潮             战国义




                                   2020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