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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三十一)2018-06-30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18-08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三十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至 2018 年 6 月 29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

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裁定书》显示,法院准许原告 3 名自然人诉公司、2

名自然人诉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撤回起诉的申请,

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 名自然人

    被告:公司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853,036.94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2 名自然人

                                  1
    被告一: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被告二:立信所

    原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 3,556,219.87 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 日发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通知书的公告。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

定其发布的 2013 年年报虚假披露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原告买入公司股票遭受损失与公司

的虚假陈述行为有因果关系。

    二、裁定结果

    准许原告 5 名自然人撤回起诉的申请。

    三、法院裁定的相关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

裁定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 555 例,法院准许原告撤回对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起诉,撤回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133,313,176.57 元。

    上述裁决系法院作出的初审裁决,原告和被告如不服该裁决可在

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及其他诉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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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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