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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智慧:2018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19-03-20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18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作用,重点
围绕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关联交易规范管理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
施等方面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年度
履职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完
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丁小银先生先生、孙军军先生和汪勤
先生 3 名委员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丁小银
先生担任,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达到 2/3。
    2019 年 1 月 28 日董事会换届完成,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丁小银先生、孙军军先生、汪勤先生继续担
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丁小银先生继续担任审计委员
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全
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 2017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
    2、《2017 年财务审计计划》。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议《2017 年财务审计计划》前,对
公司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与公司高管人员及审计
机构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审计重点事项进行梳理。
    (二)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报告》;
    6、《关于支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的议案》;
    7、《关于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上听取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财务报
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情况汇报,并审议《关于 2018 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三)2018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3、《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作职责》。
    (四)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和证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
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其较好地履
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机构关于 2017 年财务报表审计
和内控审计情况汇报,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对管理层关注的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情况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审
阅相关资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
 内部审计部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
 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
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报告、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并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
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五)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
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
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
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审计委员会所有委员均
出席了全部会议,无一人缺席,做到了勤勉敬业,恪尽职守,圆满地
完成了报告期内的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