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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5-21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认为公司总裁人选范力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人
选马震亚先生,公司副总裁人选任少华先生、李齐兵先生、孙中心先生,公司副
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人选魏纯女士,公司首席风险官人选张剑宏先生,公司合规总
监朱卫国先生,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
相关情形。

    2、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调查了解,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素质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

    聘任范力先生为公司总裁;

    聘任魏纯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朱卫国先生为公司合规总监;

    聘任马震亚先生、任少华先生、李齐兵先生、孙中心先生、魏纯女士为公司
副总裁,聘任马震亚先生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张剑宏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
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