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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7-18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材料,认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人

选孙中心先生、合规总监人选李齐兵先生、副总裁人选高海明先生具

备担任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要求,且未发现上述人选有《公司法》、《证

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相关情形。

    2、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孙中心先生为常务副总裁、高海明先生为副

总裁、李齐兵先生为合规总监。高海明先生将在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后正式任职。李齐兵先生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无异

议函后正式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