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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
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
与关联方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
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会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根据对被提名人黄艳的个人履历的审查,未发现上述候选人有《公司法》、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候选人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提名程
序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董事候选人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德环             裴平              尹晨            权小锋



                                               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