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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01-17  

						证券代码:601555           证券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3

债券代码:150105           债券简称:18 东吴 F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的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发行人将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及代码:18 东吴 F1,代码 150105
3、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人民币 45 亿元,期限 3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2017】1492 号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70%,在该品种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 月 28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 月 29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      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1 月 28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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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1 月 23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
   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2020 年 1 月 31 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
   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
   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
   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
   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 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
       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 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
       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   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
       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
       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
       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2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
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
        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2、 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
东吴 F1”(150105)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7.00 元(含税)。

3、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
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李文华
   联系电话:0512-62936320
   邮政编码:215021
   网址:http://www.dwj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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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承销机构: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联系人:耿文强
  联系电话:010-85556357
  邮政编码:100020
3、托管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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