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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诉讼事项结果公告2019-09-25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9-058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
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 1385 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收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案件(2017)津 02
民初 265 号《受理通知书》、《传票》及《起诉状》,天津赛瑞机器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津赛瑞”)诉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案件标的为 9,433.19 万元。后
因天津赛瑞两次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本案诉讼标的变更为 24,559.64 万元并移送
至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 2017 年 7 月 14 日天津赛瑞与天津钢管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管控股”)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天
津赛瑞已将加工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 234,405,875.52 元债权及从属权利等权
益全部转让给钢管控股,其中包含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初 71 号
案件中确认的债权。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准
许钢管控股替代天津赛瑞作为本案原告参加诉讼;并于同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
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支付工作报酬 122,952,417.52 元、诉讼费和保全
费共计 966,419 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正式向最高人民法
院申请上诉。
    2019 年 6 月 25 日,钢管控股与天津钢管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钢管国际”)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钢管国际,并通知
公司向钢管国际履行付款义务。
    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与钢管国际、华锐风电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锐福建公司”)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1
和解协议约定公司自协议签订后 7 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2018 年 4 月 29 日、2017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对该案件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 2017-016、临
2017-023、临 2017-053、临 2019-017、临 2019-051)。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

     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最高法民终 1385 号《民事裁
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
规定,予以准许。至此,本案以双方签署和解协议且公司撤回上诉请求的形式正
式结案。
    《和解协议书》中涉及华锐福建公司的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协议尚未签署。

    三、对公司的影响

    和解的达成有利于债务问题的尽快解决,改善与供应商的关系,盘活公司闲
置资产,为公司创造更宽松的经营环境。
    公司将持续关注和解协议后续履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及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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