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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17-08-2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因公司首期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蔡晋等1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第十一章,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以及“第十二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
关规定,应将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
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
勉尽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回购注销上述 14 人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做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
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