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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24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宁
  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
  就2017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陈农先生及董事沈国英女士3名成员组
  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包新民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公司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事项及审议议案
                                 1)关于确定公司 2016 年年报审计计划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   2)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
委员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         的审阅意见。

                                1)关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 2016 年度有关审计事项
2017 年 4 月 06 日,董事会审计 进行沟通的议案;
委员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        2)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
                                会计报表的审阅意见。
                                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总结
                                报告;
                                2)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017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
                                3)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委员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
                                4)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经审计)
                                的议案。
2017 年 8 月 14 日,董事会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财务人员有关 2017 年半年度报
委员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        告事项召开沟通会。
                                1)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未经审
                                计)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计
                                2)关于收购浙江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20%股权暨关联
委员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
                                交易的议案
                                3)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的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
各项业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2016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17年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
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收到《关于收购浙江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
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
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对收购浙江明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20%股权和出售下属子公司暨关
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综述
    在2017年的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完成工作职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
司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和关联交易合规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8年,审计委员会将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公司的审计、内控工作以及关联
交易事项,通过加强与公司内外审计的沟通,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为维护
健全完善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职能,为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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