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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18-07-06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及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的议案

    1、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修订)规
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解锁的合计422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
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1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次解锁,对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二
次解锁,合计解锁925,050股。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8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