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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18-07-18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目前,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
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
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8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