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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医疗:独立董事意见2018-10-31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包新民、陈农、陈晖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