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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0-1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关于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公司给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5
亿元授信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授
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
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 同意将《关于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
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卢德之、王耀中、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



                                             2018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