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8-00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上午在长沙银行总行 33 楼 3315 会议室召开。会议
应出席董事 15 人,现场出席董事 13 人,董事李晞授权委托董事长朱玉国行
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卢德之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郑鹏程行使表决权。本行股
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了 50%,根据监管规定
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由董事长朱玉
国主持,监事会监事长吴四龙,监事晏艳阳、尹恒、许文平、陈亚军,董
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
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增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关于对湖
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晞回避表
决。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向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祁阳村镇银行”)
增资 62 万股,增资价格以祁阳村镇银行 2018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的资
产评估价格确定。
    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本次金融债券的发行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总额
    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一次或分次发行。发行次数及各次
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决定。
    2、债券期限、品种
    单只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金融债、绿色
金融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等非用于补充资本的金融债券。债券期限、
品种将根据本行资产负债结构并结合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确定。
    3、发行利率
    本次金融债券拟根据发行时的市场状况,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
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公开招标结果确定发行利率。
    4、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拟通过簿记管理人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公开发行或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债券发行系统招标方式发行。
    5、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
买者除外)。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金融债券的募集资金将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准和

债券品种使用:普通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批
准用于优化本行资产负债结构,补充运营资金;绿色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
于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规
定的绿色产业项目;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小型、微型企业
项目,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7、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上述发行方案相关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8、发行授权
    本议案通过董事会决议后,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金融债券
发行业务的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
执行、完成与发行本次金融债券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有关监管申报
和审批事宜,决策发行时机,办理上市流通,并根据国家及相关监管部门
不时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政策的规定对本次金融
债券发行条款作相应修改,及与本次金融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提请
股东大会允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向高级管理层转授权,并由高级管理层根
据具体情况决定并办理本次发行金融债券的相关事宜;授权及转授权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调增 2018 年呆账核销额度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将原核销计划总额度调整为“当年利润中核销 6 亿元+现
金清收已核销贷款额”。
    六、《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核销常德维一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等 3 户呆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按照法律、法规及本行制度规定,对常德维一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湖南华昌琪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省蓝麦进出口有限公司 3
户合计金额为 0.95 亿元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并遵循“账销案存、权在
力催”的基本原则,对于核销后的呆账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
收价值最大化。
    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优化微粒贷核销机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信管理工作的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征信管理工作的报告》。
    九、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薪酬制度执
行及绩效考评情况专项审计的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度资本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季度经营情
况汇报》。
    独立董事对议案二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中
议案二、议案三、议案四、议案五需提交本行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