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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2018-12-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进行
了事前审阅,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行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客户原有的合作
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所涉交易内容为银行政
策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符合经营发展的需要,其定价遵循市场化
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公允性原则。
    我们同意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额度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关于向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行给予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轨道集团”)5 亿元授
信额度,用于认购轨道集团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该交易事项属于关联
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依照市场
公允价格进行,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对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提交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卢德之、王耀中、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