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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1-21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9-00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预计将对

本行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依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2017 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行现行的部分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
合同现金流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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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套期会计方面扩
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

试要求代替定量标准和回顾性测试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
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期初留
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本行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准

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调整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
益,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预计将对本行财务
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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