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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1 月 18 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本行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经审核,赵小中先生、伍杰平先生、王铸铭先生、胡燕军女

士、杨敏佳先生、孟钢先生、张曼女士、向虹女士、郦浤浤先生、谢
湘生先生、李兴双先生的聘任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形;
    3、同意聘任赵小中先生为本行行长,伍杰平先生、王铸铭先生、

胡燕军女士、孟钢先生、张曼女士为本行副行长,杨敏佳先生为本行
董事会秘书,向虹女士为本行总审计师,郦浤浤先生、谢湘生先生为
本行行长助理,李兴双先生为本行首席信息官。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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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行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19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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