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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0-3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潇湘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新增授信人民币 3.9 亿元的关
联交易、给予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
人民币 8 亿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
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
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
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
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议
案。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