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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19-05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给予长沙市国有

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新增授信额度人

民币 4 亿元,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3 年;给予长沙环路建设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路建设”)新增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

元,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3 年。

    上述交易金额合计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但未超

5%,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本行于过去 12 个月内给予国投集团及同一关联人授信总额

13.25 亿元,其中纳入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金额为 5 亿元。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

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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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国投集团新增授信额度人民

币 4 亿元,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3 年,利率不低于 1 年期

LPR 加 180 个基点,担保方式为保证;同意本行给予环路建设新增授信

额度人民币 3 亿元,授信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期限 3 年,利率不低于

1 年期 LPR 加 200 个基点,担保方式为保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国投集团及同一关联

人的关联交易(不含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未达到本行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投集团

    国投集团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刘剑锋,注册地址

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 6 号滨江新城展示中心 3 楼 306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股

权投资与产业并购整合,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国投集团总资产

22.04 亿元,总负债 5.86 亿元,资产负债率 26.59%,所有者权益 16.18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 亿元,净利润 897.13 万元。

    (二)环路建设

    环路建设成立于 1997 年 11 月 12 日,法定代表人刘林平,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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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址为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 508 号 9 楼,注册资本人民币 53699 万元,

经营范围包括环线公路建设、维护、收费及经营管理,建材的销售(不

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环路建设总资产 35.58 亿元,总负债 17.97 亿元,

资产负债率 50.51%,所有者权益 17.61 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4.65 亿元,

净利润 0.92 亿元。

    (三)关联关系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权占比 4.97%,并派驻其董

事兰萍女士兼任本行监事。环路建设与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均为

国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行《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投集团、环路建设为本行关联方,与其进

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国投集团、环路建设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客

户资质、交易期限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价格进行确定,不优于

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

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的

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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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

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给予国投集团授信额度 4 亿元,给予环路

建设授信额度 3 亿元,合计金额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

但未超 5%,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联

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

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国投集团新增授信人民币 4 亿元,给予环路建设新增授信

人民币 3 亿元,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

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

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

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

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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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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