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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
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对长沙银行 2019 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

    周宇、韩日康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2 月 19 日-20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周宇、周熙、王毓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看公司定期报告、收集了长沙银行有关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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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访谈;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 2019 年以来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19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长沙银行公司章程以及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
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
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长沙银行严格按照证券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
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项目组主要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
银行账户,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长沙银行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
务独立。长沙银行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依赖持股 5%以上股东或
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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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组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清单、专户监管协议、资金划转凭证、
银行对账单,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64,165.74 万元,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
金 264,165.74 万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全部使用完毕。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长沙银行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审议文件、相关合同,重点核
查了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及内部程序,并对公司财务人员等进行访谈。经核
查,保荐机构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长沙银行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
机制进行了规范,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
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长沙银行对外披露的公开定期报告和全部担保文件,并对财务
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除已披露的
信息外,长沙银行 2019 年以来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3、对外投资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工商登记资料,访谈了公司董秘、证券事务代
表、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核查,保
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新增重大对外投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

(六)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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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向长沙银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和部分业务人员了解了 2019
年以来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
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沙银行上市以来到目前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
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沙银行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长沙银行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
荐机构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长
沙银行履行了持续督导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沙银行 2019 年
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


                                   4
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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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宇                    韩日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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