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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2020-01-0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普通股简称:长沙银行                                         普通股代码:601577




        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
                  书及申购从事内幕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ANGSHA CO., LTD.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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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本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本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
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概览的编制主是为了方便投资者快速浏览,投资者如欲申购,务请在申购
前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公司的日常信息披露文件。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目         录

释   义 ........................................................................................................................... 2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3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3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3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 4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4
     (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10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12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12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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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概览中释义与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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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及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长沙银行
注册资本                    3,421,553,754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无
行业分类                    货币金融服务
主要产品及服务              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和资金业务。


(二)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如有)           无


(三)发行人的重大事项




                  本行的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担保业务(保函)规模
             为 9.95 亿元人民币。本行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原告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未决诉讼、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82笔,涉诉本金共计
未决仲裁、
             285,276.48万元。
对外担保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无作为被告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等重大事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项
                  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行及本行分支机构作为第三人涉及的标的金额在
             1,000万元以上的尚未终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1件,涉诉本金共计1,292.74
             万元。
                  上述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均为本行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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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金额相对本行的资产规模较小,对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本次发行的方案要点、重大事项提示、发行安排、会计
                                 处理及税项安排

(一)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发行数量              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
2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 亿元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湖南银保监
3    发行方式
                       局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完成发行。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
                       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
4    发行对象          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本行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可转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5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6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7    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到期期限。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
                       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
                       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且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
     票面股息率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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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定原则        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
                       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
                       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五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99%,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
                       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99%后
                       确定为 2.31%,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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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本行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
                       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2)本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股息发放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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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条件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
                       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股息支付方
1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式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
11   是否累积          未向优先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
                       下一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否。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
12   是否参与
                       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13   股息授权          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但在取消优先股
                       股息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息的情形下,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有条件赎回
14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
     条款
                       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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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
                       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
                       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
                       于每年的付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
                       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本行行使赎
                       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
                       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②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
                       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在赎回期内,本行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
                       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
                       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使
                       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
                       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全
                       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本行将无
                       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
     强制转股条
15                     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款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保监
                       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
                       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
                       票交易均价,即 9.39 元/股。
                           (3)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
                       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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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
                       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
                       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
                       (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个交易日 A 股
                       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
                       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 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
                       股数;V 为强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
                       转股时按照“3、强制转股价格”中的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强
                       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
                       或按照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5)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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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本次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通股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
                       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无
                       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惟有出现以下情况之一
                       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
                       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次优先
                       股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16   表决权限制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通知优先股股东,并
                       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通知普通股股东的规定程序。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
                       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1)表决权恢复条款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
                       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
                       的模拟转股价格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
                       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行使表决权。
     表决权恢复
17                         模拟转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权票数)的计
     的安排
                       算方式为:Q=V/E,并按照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
                       的份额;V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 为届
                       时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2)表决权恢复时模拟转换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
                       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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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等
                       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模拟转股价格进
                       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3)恢复条款的解除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
                       息之日止。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可以重新恢复。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
                       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次级债、二级资本工具、混合资本债券等)持有
                       人之后,先于普通股股东;本次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本
                       行未来可能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
                       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
                       关监管规定。本行进行清算时,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本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18   清算偿付
                            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交纳所欠税款;
                            5)清偿本行其他债务;
                           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本行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比
                       例进行分配。
                           本行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所支付的清偿
                       金额为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与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
                       付的股息之和,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分配。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
                       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9   评级安排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20   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
21   转让安排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募集资金用            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
22
     途                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
     发行决议有
23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
     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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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优先
                       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非公开发行的相同条款优先股经
                       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且必须是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
     市价波动风        法》的合格投资者。因此,存在投资者范围和数量受限而导致本次优
1    险和交易风        先股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合
     险                适的转让对象将优先股及时变现。
                           同时,本次优先股的转让价格受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
                       公司自身经营情况、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转让过程中,优先股的价格变动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优先股投资
                       者可能面临投资损失的风险。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
                       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
                       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影响股息支            (2)本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2
     付的因素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赎回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
                       遵循《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并以取得中国
     设置回购条
                       银监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优先
     款或强制转
                       股股东无权要求公司赎回优先股。
3    换为普通股
                           本次优先股赎回期为自优先股发行结束日期满 5 年之日起,至本
     条款带来的
                       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公司有权自发行结束日期满 5
     风险
                       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
                       先股。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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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行使赎回权应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并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
                       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2、或者行
                       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公司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向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
                       尚未支付的股息和赎回价格,其中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
                           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取得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前提下,将面
                       临被公司提前赎回的风险。
                           (2)根据中国银监会对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要求,在
                       强制转股触发事件发生时,经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后,本次发行且
                       存续的优先股将按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换为公司普通股,且在
                       任何条件下不再恢复为优先股。
                           由于优先股投资者在购买本次优先股时无法预期强制转股触发
                       条件的发生时间,其实际发生时间可能无法契合优先股投资者的实际
                       投资意愿和资金使用计划,且转股是不可恢复的,投资者将面临预期
                       收益下降和持有期限不确定的风险。同时,在强制转股情况下,公司
                       普通股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从而对转股后普通股的市场价值及投
                       资者收益带来一定风险。
                           (1)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
                       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
                       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2)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湖南银
                       保监局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一次完成发行。
                           (3)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200 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
                       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            (4)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评级安排及风险
4    其他重大事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
     项                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若本行未来受宏观
                       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本行自身经营情况等有关因素影响,经营
                       效益恶化,则存在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下降的风险。
                           (5)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1)关于其他融资计划的声明
                           本行董事会声明,除本次优先股发行计划外,自《关于<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的议案》公告之日(即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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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 月 18 日)起,本行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业务
                       经营及资本充足率情况等,采取股权融资等方式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2)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措施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如果优先股对资本金规模的提升所带来
                       的净利润增长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那么优先股股息的支付将减少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收益。为填补优先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
                       本行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本行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①强化资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
                       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③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
                       化盈利渠道;④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⑤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
                       东回报政策。


(三)本次发行的时间安排

              发行安排                                   日期安排
 1   发行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
 2   申购日期                                      2019 年 12 月 20 日
 3   开始转让日期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不能上市交易,将
 4   上市交易或转让安排
                                  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四)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及税项安排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年修订)和《金融负
                       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
                       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
     本次优先股        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1
     的会计处理            基于上述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优先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表明
                       “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相关条款的阅读和
                       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认为长沙银行拟应用会计原则是符合现
                       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本次优先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
 2   股息的税务        策,本次优先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
     处理及相关        税前列支。如果未来国家出台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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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项安排          司将按照政策要求确定相关的税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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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项目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8,157,905           13,940,826        12,127,559            10,040,280
营业利润                             3,345,418            5,637,395          5,011,922            4,270,261
利润总额                             3,336,221            5,605,276         4,970,194             4,254,7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71,543            4,478,608         3,930,713             3,190,0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674,139            4,463,624         3,924,293             3,203,526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6,944          -38,262,213        28,238,392            25,141,346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78,105,849         526,629,685        470,544,087           383,505,452
负债总额                           544,882,662         494,848,541        446,547,546           363,143,410
所有者权益                          33,223,187           31,781,144        23,996,541            20,362,042

        (二)财务指标

                                                       2019 年
                       项目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1-6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1.42           1.28             1.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8          1.42           1.28             1.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8          1.41           1.27             1.0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36         -11.18          9.17             8.1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9.40          9.06           7.56             6.4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31         14.45        16.88           16.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16.91        18.25           17.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8.31         14.40        16.85           16.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43         16.86        18.22           17.07
(%)
注 1:以上数据均为并表口径。

        (三)重要监管指标

                                                                                                 单位:%
                                                       2019 年 1-6
                    项目                  标准值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 资本充足率                ≥10.5          11.64        12.24          11.74        12.28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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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6
                 项目                      标准值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月
管理办法(试行)》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07         9.55       8.72       9.00
                     核心一级 资本充 足
                                            ≥7.5               9.05         9.53       8.70       8.99
                     率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                        ≥25            56.01           57.53      34.36      39.67
流动性覆盖率                               ≥100           266.33          304.65     144.97    194.01
不良贷款率                                  ≤5                 1.29         1.29       1.24       1.19
拨备覆盖率                                 ≥150           285.64          275.40     260.00    263.05
贷款拨备率                                   -                  3.69         3.56       3.21       3.13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                     ≤10                 3.92         3.35       4.42       5.24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                     ≤50             25.48           26.23      31.48      32.97
全部关联度                                 ≤50             11.03            8.30       6.48       4.29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1.85         5.55       2.07       3.27
正常贷款迁徙率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12.89           90.87      66.48      67.94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66.81           85.43      99.04      97.06
不良贷款迁徙率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7.24        17.20      13.58      11.10
资产利润率                                    -                 0.49         0.92       0.93       0.97
成本收入比                                    -             30.09           34.12      33.67      32.08
净利差                                        -                 2.50         2.34       2.56       2.53
净息差                                        -                 2.38         2.45       2.67       2.64
注: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
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100%;
流动性覆盖率=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100%;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
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在2018年底前达到100%。
在过渡期内,应当在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及2017年底前分别达到60%、70%、80%、90%;
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发放贷款及贷款总额*100%;
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不良贷款余额*100%;
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余额/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100%;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100%;
全部关联度=全部关联授信/资本净额*100%;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中变为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正常类贷
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中变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
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中变为可疑类和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
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中变为损失类贷款的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
减少金额)×100%。
资产利润率=净利润/平均资产总额*100%;
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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