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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01-0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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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与承诺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会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本次优先股
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
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本行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本
行净利润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
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
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具有
重大意义。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1、做大做强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将努力实现公司金融业务升级转型,通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公司金融、
投行业务、贸易金融及科技金融业务层面的创新转型,切实推进大公司金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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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努力成为综合化金融服务商,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竞争优势,更好的服
务实体经济。

    2、加快零售业务转型

    公司零售金融业务坚持以战略为引领,立足大零售布局,适应个人及家庭综
合金融服务需求,以获客和销售为主线,以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为重
点,以网点转型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努力构建特色竞争
优势,提升价值贡献。

    3、推动数字化创新

    发展直销银行等数字平台,利用线上平台推动获客与特色产品销售,发展社
区平台,打造一体化社区金融生活圈,推动支付平台发展,降本增效,切入互联
网线上线下支付领域;数字化改造传统业务,通过业务线上化与渠道整合推动获
客与营销,提升传统业务盈利水平;建立创新机制,利用大数据进行业务决策。

    4、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加大授信规划力度和风险监控力度,创新评审模式,满足批量化、特色化业
务需要;推进风控前移,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风险加强
前瞻性研判;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加大资产监控和清收处臵力度,确保资
产质量稳定。

    5、规范推进业务创新,提高跨市场交易能力

    本行将在落实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创新;优化财富管
理业务运作机制,实现财富管理业务跨越式突破;提升跨市场交易能力,盘活存
量,做大流量,扩大代客代理业务规模,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联动
营销能力,创新同业合作新模式。

    6、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行未来将通过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扶贫基
金等产品的设立,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发展扶贫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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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金融领域开拓新蓝海。未来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服务体系和信
用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银行业监管的相关要求,对于提升本行资本实力、保证本行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
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本行对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本行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
定;

    (三)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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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第二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及经办人员....................................................................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和持续督导责
任的内容及履行方式.................................................................................................. 2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第五节 全体董事声明与承诺.................................................................................... 25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4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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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本行                     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长沙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机构

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优先股/本次    指       发行人计划于境内非公开发行规模
优先股发行                               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优先股的行为

本次优先股/本次境内优先股       指       发行人计划于境内非公开发行的规
                                         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优先股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元/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指       除非文中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千元/万元/百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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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发行人名称(中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沙银行)

  发行人名称(英文): BANK OF CHANGSHA CO., LTD

  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长沙银行

  股票代码:              601577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注册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邮政编码:              410205

  电话号码:              0731-89934772

  传真号码:              0731-8430541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ofchangsha.com

  电子信箱:              bankofchangsha@cscb.cn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成立于 1997 年 8 月 18 日,是湖南省首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湖
南最大的法人金融企业。发行人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
为湖南首家上市银行。

    经过持续努力和稳健发展,发行人已拥有包括广州分行在内的 30 家分行(直
属支行),营业网点实现了湖南 省地市州覆盖,控股发起湘西、祁阳、宜章三家
村镇银行和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品牌影响力不断提
升,综合实力跃居全球银行业 500 强和中国服务业 500 强,位列“2018 年全球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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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1000 强”第 311 位和“2018 年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第 219 位。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银行资产总额 5,919.13 亿元,负债总额 5,571.27 亿元。

     (三)主营业务

     发行人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监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591,913,352         526,629,685       470,544,087      383,505,452
 其中:客户贷款及垫款       243,280,293         197,122,160       149,524,628      114,972,116
 负债合计                   557,127,125         494,848,541       446,547,546      363,143,410
 其中:客户存款             375,701,494         341,202,398       336,640,719      273,377,328
 股东权益合计                33,223,187          31,781,144        23,996,541       20,362,04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32,167,741          30,995,770        23,284,052       19,939,64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019 年 1-9 月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2,401,599         13,940,826         12,127,559      10,040,280

营业支出                      (7,112,940)         (8,303,431)        (7,115,637)    (5,770,019)

营业利润                        5,288,659           5,637,395          5,011,922      4,270,261

利润总额                        5,280,734           5,605,276         4,970,194       4,254,715

净利润                          4,236,418           4,577,713         3,985,008       3,251,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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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1-9 月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未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4,147,834         4,478,608          3,930,713      3,190,076
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145,265         4,463,624          3,924,293      3,203,52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千元
                                      2019 年 1-9 月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29,555)    (38,262,213)      28,238,392     25,141,34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97,142)    (13,365,988)     (28,909,525)   (53,573,31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7,912,795      41,621,257        6,570,534     32,445,78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额                  (285,639)     (9,991,790)       5,886,479      4,028,783



      4、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合并报表口径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比例              本外币合计           56.01              57.53         34.36          39.67

 存贷款比例              本外币合计          66.82            59.90            45.89          43.42
 流动性覆盖率            本外币合计          266.33          304.65           144.97         194.01

 最大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3.92               3.35          4.42            5.24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25.48              26.23         31.48          32.97

                         正常                  1.85               5.55          2.07            3.27

                         关注                 12.89              90.87         66.48          67.94
 贷款迁徙率
                         次级                 66.81              85.43         99.04          97.06

                         可疑                  7.24              17.20         13.58           11.10

 不良贷款率(1)                                 1.29               1.29          1.24            1.19

 拨备覆盖率(2)                               285.64          275.40           260.00         263.05

 贷款拨备率(3)                                 3.69               3.56          3.21            3.13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4)                         9.05               9.53          8.70            8.99

 一级资本充足率(4)                             9.07               9.55          8.72            9.00
            (4)
 资本充足率                                   11.64              12.24         11.74          12.28




                                                   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注:(1)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2)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4)根据中国银监会 2012 年公布的《资本管理办法》计算。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序号       相关程序                   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
                          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
                          《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
                          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
 1     董事会决议                                                        2018 年 12 月 10 日
                          股预案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
                          案。
                          本行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条件的议案》、《关
                          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
 2     股东大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              2019 年 1 月 18 日
                          案的议案》、《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其他需履行的       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出具了《中国
       程序(如国资委     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长沙银行境内
 3                                                                        2019 年 5 月 7 日
       批复、主管部门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湘银保监复
       的批复等)         [2019]278 号)。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长沙
       发行审核委员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
 4                                                                       2019 年 10 月 25 日
       会审核             请。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申请获得通过。
                          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
       中国证监会核       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5                                                                       2019 年 11 月 14 日
       准                 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9
                          号)。
 6     募集资金到账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本次发行确定         2019 年 12 月 25 日


                                               1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号     相关程序                  相关程序的说明                           时间
                        的发行对象均已足额将认购款存入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指定的银
                        行账户,共计 6,000,000,000.00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募集资
                        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994,680,000 元(扣除保荐承费),所有
                        募集资金均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证
                        报告》(天健验[2019]2-30 号),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银行北京白家庄支行开立的资金
                        交收账户已收到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总额
                        共计人民币 6,000,000,000.00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天健验[2019]2-31 号),发行人
 7     募集资金验资                                                 2019 年 12 月 26 日
                        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
                        发行优先股所募集的资金总额共计人民
                        币 5,994,680,000 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
                        人民币形式汇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募集资金总额 6,000,000,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8,920,000.00 元(含增值税)
                        并加回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各项费用
                        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
                        504,905.66 元 后 , 共 计 人 民 币
                        5,991,584,905.66 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
 8     登记托管
                        公司。                                      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发行后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
 9     转让安排         不能上市交易,将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
                                                                    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平台进行转让。


三、各发行对象的名称、类型和认购数量及关联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
                                                       认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是否存在
                                                       (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1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         50,000      否          否
 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20,000      否          否
 3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00      否          否
 4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20,000      否          否


                                         1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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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购金额    是否为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性质                         是否存在
                                                       (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
 5     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        60,000    否          否
 6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3,000    否          否
 7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10,000    否          否
 8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40,000    否          否
 9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公司       150,000    否          否
 10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公司        30,000    否          否
 11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20,000    否          否
 12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信托公司        53,000    否          否
 13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60,000    否          否
 1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银行        74,000    否          否


四、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类型及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数量为 6,000 万股。
 4     发行规模         募集资金为 60 亿元(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监管机构核准后按照相关
 5     发行方式
                    程序一次完成发行。
                        否。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优先股股东足
 6     是否累积
                    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
                        否。本次优先股的股东仅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分配股息,不与
 7     是否参与
                    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是。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为基
                    准利率加固定息差,设置票面股息率调整周期,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
 8     是否调息     的首 5 年采用相同票面股息率,随后基准利率每 5 年重置一次,每个
                    调整周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保持不变,固定息差为本次优先股发行时票
                    面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本次优先股每年派发一次现金股息,计息本金为届时已发行且存
                    续的相应期次优先股票面总金额,计息起始日为相应期次优先股的发
       股息支付方   行缴款截止日。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
 9
       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1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本次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自缴款截止日起每五年为
                       一个计息周期,每个计息周期内股息率相同。第一个计息周期的股息
                       率,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发行时国家政策、市场状况、
                       公司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或有权机关认可
                       的其他方式确定,本次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高于本行最近两个会计年
                       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
                       本次优先股发行缴款截止日(即 2019 年 12 月 25 日)或本次发行优先
                       股的基准利率调整日(即发行缴款截止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
         票面股息率
    10                 的相关单位)编制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
         的确定原则
                       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为五年
                       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99%,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固定
                       溢价以第一个计息周期的票面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 2.99%后
                       确定为 2.31%,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如果未来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在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
                       届时将根据监管部门要求由本行和有关优先股股东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在基准利率调整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计息周期内的股息率水
                       平,确定方式为根据基准利率调整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
                       的固定溢价得出。
                           根据公司章程和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次优先股
                       的股息发放条件为:
                           (1)在确保本行资本状况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的前提下,
                       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派发股息。本次优先股股
                       东派发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
                       级挂钩,也不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股息发放的        (2)本行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构成违约
    11
         条件          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
                       取消优先股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
                       的其他限制。
                           (3)本行宣派和支付全部优先股股息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
                       授权决定。本行取消向本次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的事宜,将在付息日
                       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通知优先股股东,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
                       本行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
                       日起至恢复全额支付股息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确定,以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口径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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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
                   情况下将本次优先股按照票面总金额全额或部分转为 A 股普通股,并
                   使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2)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
                   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票面总金额
                   全额转为 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
                   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保监会认定若不进行减记或转股,本行将
                   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
                   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
                   先股。本行发生优先股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情形时,将报中国银保监
                   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临
                   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期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12   转换安排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审议本次优先股发行的董事会
                   决议公告日(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
                   票交易均价,即 9.39 元/股。(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
                   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4、强制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
                   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
                   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N/(N+n);
                       A 股低于市价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k)/(N+n);k=n×A/M;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n 为该次 A
                   股普通股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数量,A 为
                   该次 A 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 为该次 A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公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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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已生效且不可撤销的增发或配股条款的公告)前一个交易日 A 股
                   普通股收盘价,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股份变化情况时,将依次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
                   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
                   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有权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及平衡本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
                   权益的原则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5、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本次优先股股东强制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 Q 为每一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的
                   股数;V 为强制转股涉及的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P 为截至发生强制转
                   股时按照“3、强制转股价格”中的调整公式经累积调整后的有效强制转
                   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余额,本行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当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将根据上述计算公式,全部转换
                   或按照同等比例吸收损失的原则部分转换为对应的 A 股普通股。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
                       6、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
                       因本次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普通股享有与原 A 股普通股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形成的 A 股普通股股东)均参与当期普通
                   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赎回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优先股的赎回权为本行所有,并以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
                   为前提。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本行对本

13   回购安排      次优先股没有行使赎回权的计划,投资者也不应形成本次优先股的赎
                   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
                       自发行之日起 5 年后,如果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批准,本行有权
                   于每年的付息日赎回全部或部分本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发
                   行之日起 5 年后至本次优先股被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本行行使赎
                   回权需要符合以下要求之一:①本行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
                   替换被赎回的本次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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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②本行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
                   高于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在赎回期内,本行有权按照以本次优先股的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
                   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优先股。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
                   评级,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4   评级安排
                   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 AA。
15   担保安排          本次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交易或转让
16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
     安排
                   台进行转让。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
                   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
                   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
                   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每一优先股股东有权按照以下约定
                   的模拟转股价格计算并获得一定比例的表决权,并按照该等表决权比
                   例,在股东大会上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行使表决权。
                       初始模拟转股价格与“(八)强制转股条款”对初始强制转股价
                   格的设定相一致。模拟转股数量(即每位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的表决
                   权票数)的计算方式为:Q=V/E,并按照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优先股恢复为 A 股普通股表决权
     表决权恢复    的份额;V 为该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本次优先股的票面总金额;E 为届时
17
     的安排        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
                       自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 A 股
                   普通股发生送红股(不包括派发现金股利选择权等方式)、转增股本、
                   低于市价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
                   资工具,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
                   等情况时,本行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模拟转股价格
                   进行累积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办法与“(八)强制转股条款”对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
                   一致。
                       本次优先股在表决权恢复后,表决权恢复至本行全额支付当年股
                   息之日止。后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
                   可以重新恢复。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募集资金用        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
18
     途            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的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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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特别条
19                      无。
      款的说明


五、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8,920,000.00 元,具体明
细如下:
     序号                  费用明细            含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元)
      1                        保荐费                 580,000.00
      2                        承销费                4,740,000.00
      3                    律师费用                   480,000.00
      4                   会计师费用                  470,000.00
      5                  资信评级费用                 250,000.00
      6                  登记服务费用                2,400,000.00
      7                        合   计               8,920,000.00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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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及经办人员

1、       发行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玉国
          经办人员:                               杨敏佳、李平
          住所:                                   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 53 号楷林商务中心 B 座
          联系电话:                               (0731)89934772
          传真:                                   (0731)84305417



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
                                                   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                               (0755)23835888
          传真:                                   (0755)82485221
          保荐代表人:                             周宇、韩日康
          项目协办人:                             何洋
          项目经办人:                             宋佳佳、周熙、王毓、卢传斌、聂致远


3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
                                                   25A、26A
          联系电话:                               (0755)82499200
          传真:                                   (0755)82492020
          项目经办人:                             金巍锋、龙定坤、孙泽夏、李志斌、孙轩、
                                                   周济、王木子


          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松2(代)

2
    2019 年 9 月 23 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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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项目经办人:                             徐岚、刘登舟、孙琳、冯强、左佳、卜权政、
                                                裴亦萱、郭芳池、籍冠珩、胡张拓、陈瀚爵、
                                                韩奇冰



4、    发行人律师: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丁少波
       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359 号佳天国际
                                                新城 A 座 17 层
       联系电话:                               0731-8295 2778
       传真:                                   0731-8295 2779
       经办律师:                               王乾坤、唐萌慧



5、    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曹国强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731)85179876
       传真:                                   (0731)85179801
       经办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胡      萍



6、    资信评级机构: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常丽娟
       住所: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 38 号爱俪园公寓
                                                508
       联系电话:                               (010)85172818
       传真:                                   (010)85171273

       项目经办人:                             贾一晗、张帆


提请审议提名贺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贺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同意贺青先生正式任职公司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新任董事长任职之前,由副董事长王松先生履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
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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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优先股申请转让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负责人:                    黄红元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                  (021)68808888
      传真:                      (021)68804868



8、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负责人:                    聂燕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电话:                  (021)68870587
      传真:                      (021)58754185



9、   收款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350645001230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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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和持续督导责任的内容及履行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本次优先股发行经过发行人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了中国银保
监会湖南监管局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本次优先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票面股息
率。整个发行过程符合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
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
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过程合法、合规。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优先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2019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国务
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本次优先股发行定价过程中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进行了核
查,14 家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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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家基金公司
通过基金公司专户产品认购;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2
家信托公司通过信托产品认购;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 家基金子公司通
过资管产品认购;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 家证券公司的 1 个证券公司资管产品
参与认购。上述投资者已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按照《认购邀请书》要求
提交了产品备案证明。

    其余 8 家投资者中,7 家投资者属于银行并使用其银行专属系列理财产品认
购,资金性质属于银行理财资金;1 家信托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认购。前述 8 家投
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优先股发行涉及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三、持续督导责任的内容及履行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职调查等方式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具体情况如下: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3、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
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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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发行人予以更正或补充,发行
人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6、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8、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9、在持续督导期间发现上交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发行人做出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

    10、制定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
检查工作质量。

    11、发行人出现上交所规定的情形的,保荐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限内,对发行人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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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以及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
管局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人可以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和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批复进行本次发行;为本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
报价单》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参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经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
象、票面股息率、发行优先股数量、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优先股等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申请在上交所转让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同意。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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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全体董事声明与承诺

一、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董事会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本次优先股
发行完成后,在不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下,将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从而降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存在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风险。

    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提升,在保持目
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本行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将有所提高,从而对本
行净利润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行
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
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
事项的履行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将有助于本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对保持资金流动性、
促进各项业务发展、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水平、满足监管要求等方面,都具有
重大意义。本行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

    1、做大做强公司金融业务

    本行将努力实现公司金融业务升级转型,通过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公司金融、
投行业务、贸易金融及科技金融业务层面的创新转型,切实推进大公司金融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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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努力成为综合化金融服务商,形成良好的品牌效应和竞争优势,更好的服
务实体经济。

    2、加快零售业务转型

    公司零售金融业务坚持以战略为引领,立足大零售布局,适应个人及家庭综
合金融服务需求,以获客和销售为主线,以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养老金融为重
点,以网点转型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零售业务转型发展,努力构建特色竞争
优势,提升价值贡献。

    3、推动数字化创新

    发展直销银行等数字平台,利用线上平台推动获客与特色产品销售,发展社
区平台,打造一体化社区金融生活圈,推动支付平台发展,降本增效,切入互联
网线上线下支付领域;数字化改造传统业务,通过业务线上化与渠道整合推动获
客与营销,提升传统业务盈利水平;建立创新机制,利用大数据进行业务决策。

    4、积极落实监管要求,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加大授信规划力度和风险监控力度,创新评审模式,满足批量化、特色化业
务需要;推进风控前移,强化全流程风险管理;对重点领域、重点业务风险加强
前瞻性研判;严控新增不良贷款的同时,加大资产监控和清收处臵力度,确保资
产质量稳定。

    5、规范推进业务创新,提高跨市场交易能力

    本行将在落实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规范推进金融市场业务创新;优化财富管
理业务运作机制,实现财富管理业务跨越式突破;提升跨市场交易能力,盘活存
量,做大流量,扩大代客代理业务规模,增强持续创新能力;提升金融机构联动
营销能力,创新同业合作新模式。

    6、发展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本行未来将通过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加快扶贫基
金等产品的设立,增强贫困地区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
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农村微型金融,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发展扶贫金融,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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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金融领域开拓新蓝海。未来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运营模式、服务体系和信
用体系,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且满足银行业监管的相关要求,对于提升本行资本实力、保证本行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高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符合
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

承诺

    为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就确保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同时督促本行对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严格执行本行相关费用使用和报销的相关规
定;

    (三)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及提名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
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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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朱玉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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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赵小中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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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肖文让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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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洪   星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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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冯建军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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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李   晞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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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签字:




                                                            陈细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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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签字:




                                                            杜红艳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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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签字:




                                                            郑鹏程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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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签字:




                                                            邹志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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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行董事签字:




                                                            陈善昂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8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郑超愚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9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关于发行情况报告书的声明
与承诺》之签字盖章页)




    本行董事签字:




                                                            张   颖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0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




                              周宇                         韩日康


    项目协办人:




                              何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2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 松(代)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
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签字律师:




                王乾坤                     唐萌慧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丁少波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44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
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有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本所审计的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8]2-173)、
天健审[2019]2-212)和天健审[2019]2-546)不存在矛盾。

    本声明仅限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编制
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                      胡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
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有关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认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和募
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上述资金验资报告(【】)不存在
矛盾。

    本声明仅限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编制
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用。除此之外,本声明书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




                    魏五军                    胡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国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46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
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发行情
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贾一晗                    张帆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常丽娟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在发行人、保荐机构办公地址查询: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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