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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05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此次给予长沙新
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铜官窑”)
授信额度人民币 4.1 亿元,授信产品为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期限 1
年。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给予新华联铜官窑及
其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3.008 亿元,其中 18 亿元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

     回避表决事宜:本行关联董事冯建军先生对给予新华联铜官窑
人民币 4.1 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

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
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本行给予新华联铜官窑授信额
度人民币 4.1 亿元,授信产品为经营性物业贷款,授信期限 1 年,利
率不低于 5 年期 LPR 加 220 个基点,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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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新华联铜官窑及其
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23.008 亿元,其中 18 亿元为 2019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要求,该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新华联铜官窑成立于 2013 年 5 月,法定代表人张春华,注册地
址为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铜官窑路 1 号铜官窑古镇游客服务中心 2

楼,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主要从事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
管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华
联铜官窑总资产 89.60 亿元,总负债 79.57 亿元,资产负债率 88.81%,

所有者权益 10.03 亿元,营业收入 9.02 亿元,净利润 5128.74 万元。
    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建设”)持有
本行股份比例为 8.46%,为本行关联方,新华联铜官窑与新华联建设

均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新华联铜官窑与新华联建设为同一关
联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行与新华联铜官窑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根据交易期
限、客户资质等情况参照同业市场同类业务市场价格进行确定,不优

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
同类产品定价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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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给

予新华联铜官窑授信额度 4.1 亿元,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 月 内 本行 与新华 联 铜 官窑 及其同 一 关 联人 的关联 交 易 总金 额
23.008 亿元,其中 18 亿元为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已

经履行了审议和披露程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须
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提交风险控制与关
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后,已由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本行给予新华联铜官窑授信人民币 4.1 亿元,该交易事项属于关
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
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
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一致同意该事项。

    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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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2、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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