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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沙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2020-01-13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作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授

信的独立意见
    本行给予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新增授
信人民币 4.1 亿元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方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
本行正常授信业务,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本
行的独立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
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已依法履行
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本行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核心高管人员 2019 年年薪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核心高管人员 2019 年年薪实施方案系本行董事会根据《长沙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商

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核心高管人员 2019 年年薪实施方案》。


 独立董事:郑鹏程、邹志文、陈善昂、郑超愚、张颖




                                             2020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