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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会稽山: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19-11-08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 2019-09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债权人会议系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与上
市公司无关。本次债权人会议所议事项主要涉及精功集团管理人开展各项工作所
遵照的规则等程序性事项,以及与债务人重整关联性不高的财产事项,未涉及到
其所持有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处置事项。
    ●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
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依法
裁定受理对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
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
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2019 年 11 月 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管理人发来的《关于精功集
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精功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上午 9 时在柯桥法院第一审
判庭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同时并行,网络投票、纸质投票
并行,允许会后延期投票”的模式进行。
    本次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柯桥法院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他有关事项,
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并说明主席职权;2、管理人代表宣读债权核查情况说明和
债权核查规则,并作现阶段执行职务工作报告;3、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
有关规定,将以下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关于继续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联
合债权人委员会选举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
的方案》。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网络投票、纸质投票并行,允许延期投票,最后投票截
止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0 日 14:00 时。本次债权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休
会,并将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00 时复会宣布表决结果,相关情况公司将
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2.97%,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上海金融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
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司法冻结和轮候司法冻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6、
2019-027、2019-044、 2019-055、2019-057)。
       2、精功集团 2018 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 精功 SCP003,
债券代码:011801957)、2018 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18 精功
SCP004,债券代码:011802237)到期日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53、2019-059 )。
       3. 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
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
       4、精功集团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 日、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1 月 25
日,通过杭州永仁实业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合
计拆借资金 0.95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全额收回永仁实业拆借款本
金 0.95 亿元,于 2019 年 9 月 12 日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 815,267.46
元。浙江唐宋绍兴酒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向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 0.40 亿元,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已全额收回精诚物流拆借款本金 0.4
亿元,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收回利息 175,692.33 元。上述
资金拆借未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
号: 2019-076)。除此之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控
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不当交易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6、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事项后续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书》。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