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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辰实业: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一)2020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01
债券代码:122348             债券简称:14 北辰 01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 北辰 02
债券简称:135403             债券简称:16 北辰 01
债券简称:151419             债券简称:19 北辰 F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品种一)

                     2020 年付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债券付息兑付日:2020年1月20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1月20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发行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品种一)”(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20日开始支付2019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19日

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本次付息”)及兑付本期债券

的本金。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包含5年期和7

年期品种,本公告所涉及的债券为5年期品种)。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4北辰01”,债券代码“122348”。

    3、发行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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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总额:“14北辰01”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当前余额5.99202

亿元。

    5、债券期限:“14北辰01”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票面利率:根据本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14北辰01”票面利率上调的公告》,“14北辰01”本年度的票面利

率为5.65%。

    7、债券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

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8、起息日:2015年1月20日。

    9、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0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

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本年度付息日为2020年1月20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2、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级别为AA+。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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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付息兑付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65%,每手“14北辰01”面值1, 000元派发利息为56.50

元(含税)。

    根据本公司2018年1月16日披露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

北辰01”公司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回售实施完成后,“14北辰01”现本

金余额为5.99202亿元。

三、本次债权登记日、付息及本金兑付日和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17日

    2、债券付息及本金兑付日:2020年1月20日

    3、摘牌日:2020年1月20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1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

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

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

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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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4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

利息为45.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

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

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4

北辰01”债券面值1, 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6.50元(含税)。

    3、对于持有“14北辰0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

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 称: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

    联 系 人:胡浩、成扬

    联系电话:010-64993372

    传 真:010-64991352

    2、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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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向萌朦、祝鹏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传真:010-5832876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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