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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鹿港文化: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19-12-17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文化             公告编号:2019-078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鹿港文化”)于2019年
12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资
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9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
如下: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将公司持有的天意影视 47%的
股权转让给新余上善若水。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有关规定,
现请你公司和相关方核实如下事项并予以披露。一、根据公告,公司 2015 年以
现金收购及增资的形式,从吴毅控制的新余上善若水获得天意影视 51%的股权,
转让作价 21732 万元,2017 年公司再次以现金方式收购了新余上善若水持有的
天意影视 45%的股份,转让作价 3.95 亿元,截止目前公司持有天意影视 96%的
股权,共计支付 6.12 亿元。公司本次出售天意影视 47%股权的交易作价为 4.09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本次交易标的天意影视主
要参数预测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2、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手新余上善若水、吴毅之间是否就本次出售康天意影
视事项签署其他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将天意影视售回给新余上善若水的主要考
虑。
    二、根据公告,公司前期收购天意影视的交易对新余上善若水、吴毅承诺
2017 年-2019 年度天意影视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12000 万元、15000 万元,
天意影视 2017-2018 完成了业绩承诺。天意影视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4180.06 万
元,远低于前期收购交易对手方承诺的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请公司补充披露如
下事项:
    1、目前据 2019 会计年度截止不足月余,请公司结合目前天意影视的实际业
绩情况说明 2019 年度可能的业绩补偿款大致金额,上述业绩补偿款是否在交易
评估作价中予以考虑;
    2、本次交易豁免了交易对手 2019 年的业绩补偿承诺,是否违反《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
承诺及履行》关于承诺豁免的有关要求;
    3、请公司结合上述问题说明,在前次交易对手可能无法完成未来业绩承诺
且上市公司即将获业绩补偿款的情况下,公司转让天意影视豁免交易对手业绩补
偿业务的合理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请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明确
意见。
    三、根据公告,公司共计向天意影视及其子公司提供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
10.58 亿元,公司与天意投资约定上述借款分 5 年还清,并以天意投资的应收账
款为质押。请公司:
    1、逐笔披露上述借款金额、利息、期限、形成的原因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序、具体用途,是否存在逾期情况;
    2、逐笔披露天意影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金额、发生原因、
欠款方、欠款方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手的关联关系;
    3、逐笔披露天意影视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的逾期情况、坏
账准备的计提情况,并结合前述情况及天意影视未来的业绩情况、应收账款的回
款率,说明天意影视五年还款计划是否可行,担保措施是否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利
益,并请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4、你公司及子公司与天意影视是否存在其他资金往来、担保或其他经济利
益。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存在天意影视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如是,请说
明解决措施和时间安排。
    四、请公司结合天意影视主要财务数据补充披露出售天意影视对公司 2019
年业绩影响金额及计算过程,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具体会计处理及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五、根据公告,本次交易价款分 4 年支付,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支付首
期收购款,支付金额占总对价的 21%。 交易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即完成工商变更。请公司:
    1、结合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资金实力说明其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履约担保是否合理,能否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款收回是否存在
不确定性;
    2、在仅支付总交易作价的 21%的情况下,即办理交易过户是否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上述事项。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 5
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各方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
题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