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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太保: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7-12-16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7-060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太保资管”)和长江养
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江养老”)等)与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资产管理
及养老保障业务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本公司的影响:该等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日常交易的
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执行效率,
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的开展,符合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就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与关联方之间的
额度上限。关联董事孔祥清、朱可炳、孙小宁、吴俊豪、王坚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1
其余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
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注1
                                       2017 年日常关联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
序号               关联方
                                        交易预估限额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5                           65.00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
 2                                                    65                             7.43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14.19

 4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                             1.00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31.39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23.30

 7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                             1.50

                                 注2
 8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65                                   -

                                                      注3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

 10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65                                   -

 11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65                                   -

 12             关联自然人                            65                             0.00

注: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未经审计,最终需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2、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自 2017 年 7 月起不再为本公司关联方;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仅指本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的预估限额。

       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是因为公司预计的日常
关联交易额度是双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实际签订
合同金额和执行进度确定,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
在较大差异。

                                          2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日常关联交易范围
    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包括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
    2、日常关联交易预估
                                                        (单位:人民币亿元)

   序号                    关联方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限额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65

     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5

     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4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5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

     7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5
                                                                                注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9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2

    10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

    11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

    12                   关联自然人                                             2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额仅指本公司(不含控股子公司)的预估限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4,400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省舟山市财政局
    成立日期:1998 年 9 月 10 日


                                         3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
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
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
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
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主要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 Warburg 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
     成立日期:2003 年 3 月 7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
     经营范围:一、在中国境内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二、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0,000 万元
     主要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海
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商汇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30 日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4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证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兼业代理;提供
保管箱服务;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万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 万元
    主要股东: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 年 7 月 3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12 号新华保险大厦 19 层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
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 621,545.2011 万元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 年 12 月 10 日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


                                     5
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
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0,170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
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
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2 日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注册资本:人民币 272,919.707 万元
    主要股东: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The Goldman Sachs Group, Inc.、新政泰
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河南未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尔
富(北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6 年 9 月 9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泰康人寿大厦 8 层、9 层
    经营范围:投资设立保险企业;管理投资控股企业;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
资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6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注册资本:人民币 4,667,909.5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
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
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6,895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9 层西区
    经营范围: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
(除经纪),产权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0、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苗启新


                                    7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主要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巴黎富通银行
(BNP PARIBAS FORTIS)
    成立日期:2007 年 7 月 17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滨路 76 号 E3 室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六、对成
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
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
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十二、承销成员单
位的企业债券;十三、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十四、有价证券投资;十五、银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11、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可炳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0,000 万元
    主要股东: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发展
有限公司、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10 月 6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九楼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
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
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
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
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8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关联自然人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符合《上市规则》、《保险公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的情况
                           公司董事朱可炳、孔祥清担任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款和第 10.1.6 条第(二)
                           原董事王成然时任董事、高级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公司董事孔祥清担任董事、高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款和第 10.1.6 条第(二)
                           原董事郑安国时任董事、高级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公司原董事王成然担任董事、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款和第 10.1.6 条第(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公司原董事王成然担任董事、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款和第 10.1.6 条第(二)
                           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吴俊豪担任董事、高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监事张新玫担任董事、高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孙小宁担任董事、高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三)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
                           公司董事吴俊豪担任监事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
                           法人
                                                        定的关联法人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
                           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
                                                        定的关联法人
                           公司董事朱可炳担任董事、高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级管理人员的法人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款和第 10.1.6 条第(二)
                           原董事王成然时任董事、高级
                                                        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上市规则》第 10.1.5 条第
       关联自然人          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二)、(四)款规定的关联自
                           成员                         然人

                                        9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第(二)项内
容,该等关联交易严格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履约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资金
运用的放开,公司资金运用规模不断扩大,日常关联交易种类范围主要集中在资
金运用业务方面;同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太保资管、长江养老正发展资产管
理及养老保障业务。因此,本公司预估日常关联交易范围为:
    1、资金运用业务
    包括债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银行存款(含存单)、交易金融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金融产品)等中国保监会许
可的资金运用业务。
    2、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
    (1)资产管理业务包括与关联方交易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基础设施投资计
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权或不动产投资基金等中国保监会
认定的资产管理业务。
    (2)养老保障业务包括交易集合型养老保障产品等中国保监会许可的养老
保障业务。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上述预估的日常关联交易通过银行间交易市场等公开市场,按照市场公允价
格进行。本公司根据近年与关联方的业务往来情况和实际发生交易金额,结合
2017 年本公司资产规模的总体增长情况以及资产管理、养老保障业务发展情况,
预估上述交易金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0
    由于资金运用业务是保险机构的主要日常交易,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是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保资管、长江养老业务发展的重点,因此,在遵守《上市规
则》、《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的前提下,本公
司董事会认为,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该等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日
常交易的安排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和
执行效率,也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的
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白维先生、林志权先生、周忠惠先生、高善文先生、李嘉士
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
可。董事会就 2018 年与上述关联方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上限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与上述关联方进行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业务的相关交易按
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额度上限合理,有利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运用、资产管理及养老保障
业务的开展,符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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