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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太保: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19-09-2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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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8 日(周五)下午 14:30 时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南苑新芝宾馆
三、会议主持人:孔庆伟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 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中国太平洋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
       所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股
       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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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伦
                    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响应上海国资国企综合改革政策、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进公司国际化布局,
公司拟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GDR 以新增发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A 股股票”)作
为基础证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
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沪伦通监管规定(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
法》、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说明书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符合境内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并将在符合英国法律和
英国上市规则和招股书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
      现将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以及具体方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内容如
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证券为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其以新增发的 A 股股票作为基础证券,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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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份 GDR 的面值将根据所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
率确定。
    2、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
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情况决
定。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国际发行。
    4、发行规模
    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框架下,
本次发行的 GDR 所代表的新增基础证券 A 股股票不超过 628,670,000
股(包括因任何超额配股权获行使而发行的证券(如有)),不超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 A 股股份的 1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 GDR 所代表的新增
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
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5、GDR 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公司发行的 GDR 在存续期内的数量上限按照发行前确定的 GDR 与
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及作为 GDR 基础证券的 A 股股票数量计算
确定,前述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 A 股股份的
10%,即 628,670,000 股。
    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分拆或者合并、
转换率调整等原因导致 GDR 增加或者减少的,GDR 的数量上限相应调
整。
    6、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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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将综合考虑境内外
监管要求、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
    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
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7、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
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和《沪伦通监管规定(试行)》
等相关监管要求,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发行时境内外资本
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按照 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计算后的金
额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发行对象
    本次 GDR 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拟面向合格国际投资者,及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投资者发行。
    9、GDR 与基础证券 A 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本次发行的 GDR 可以在符合境内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与基础证
券 A 股股票进行转换。根据《沪伦通监管规定(试行)》的要求,本
次发行的 GDR 自上市之日 120 日内不得转换为境内 A 股股票。监管机
构如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要求。
    10、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 GDR 以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后国际发售的方式进行
承销。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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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
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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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三




 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
                            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GDR 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
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前述发
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范围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全权负责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调整及具体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发行规模、GDR 与 A 股股票转换率、发行
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及发
行对象、配售比例、GDR 与 A 股股票的转换和兑回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等。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其认为必要
或适当的情况下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签署、执行、
修改、中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
文件;聘请全球协调人、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收款银行、托管机构、
存托机构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
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就发行上市事宜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及

                                      6
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须向境内外政府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所有
必要文件;完成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及事项。
    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批准
及通过向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申请发行上市
交易相关申请文件的形式与内容,批准授权人员适时向英国金融市场
行为监管局及伦敦证券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及依照英国上市规则
和招股书规则需提交的文件以及代表公司签署申请文件及所附承诺、
声明和确认等。
    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政府有关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
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调
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
资本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按照监管要求适时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他相关
部门办理核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
    六、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政府有关
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文件,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
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授权有关人士具体办理与
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八、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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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四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并在
       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为平衡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于本
次发行上市之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
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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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五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GDR 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 GDR 拟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稳步推
进公司国际化布局及补充资本金。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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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 1 9 年 第 一次 临时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六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股说明书
                               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发行 GDR 并申请在伦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上市”)。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市
场惯例,公司拟在已购买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基础
上,就本次发行上市购买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在遵循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市场惯例的前提下,办理购买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
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续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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