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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关于未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2019-04-25  

						公司代码:601606                                                    公司简称:长城军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内部建立了适应公司发展需求的组织架

构,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

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

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通过严

格执行各项制度,保证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专门委员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

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公司将根据自身不断发展的需求,及时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完善,进一步加强公司内

控体系建设,优化机构、岗位工作流程,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

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非强制披露特殊情形是:新上市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2015 年 12 月修订)中第二条第二点规

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

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完善期内,因此未披露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亦未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将在 2019 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本河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