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由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城军工”或“公司”)
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火工区周边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根据蚌埠市政府规划及安全专业机构评估,在方圆机电现有火
工区生产地址实施募投项目已不能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司拟将“便
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
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 由于方圆机电机加区现有科研设施在空间及基础条件上存在局限,根据
方圆机电科研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拟将蚌埠市中粮大道819号一栋原生产性工
房改造成科研办公用房。该工房位于方圆机电现有机加区以北,现为方圆机电绝
缘材料分公司所在区域。
    ● 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
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00,00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840,000.00 元,扣除保荐及
     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
     37,497,742.8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55,342,257.16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
     字第 0202001 号《验资报告》,资金于 2018 年 7 月 31 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
     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根据 2018 年 7 月 24 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 4 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45,574.00
     万元,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序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及核准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号                                              (万元)
      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                                       科工计〔2013〕420 号、科
                            安徽神剑科技                                                  合肥市环建审
1     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                           15,159.00   工计〔2015〕272 号、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                                                  〔2012〕278 号
      力建设项目                                               计〔2017〕351 号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                                       科工计〔2013〕420 号、科
                            安徽方圆机电                                                  蚌环许〔2012〕
2     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                           12,873.00   工计〔2015〕272 号、科工
                            股份有限公司                                                  322 号
      目                                                       计〔2017〕351 号
                            安徽东风机电                       科工计〔2013〕420 号、科
      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                                                                  合肥市环建审
3                           科技股份有限           10,042.00   工计〔2015〕272 号、科工
      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2013〕8 号
                            公司                               计〔2017〕351 号
                            安徽金星预应
      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                                                                  合肥市环建审
4                           力工程技术有            7,500.00   合肥市发改〔2012〕354 号
      升级扩能改造项目                                                                    〔2012〕279 号
                            限公司
              合计                                 45,574.00




           三、方圆机电募投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
           方圆机电“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
     蚌埠市涂山南侧,现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拟变更述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便携式单兵火箭系      机加区:蚌埠市中粮大道          机加区:①蚌埠市中粮大道 1155 号;
     列产品生产能力        1155 号                           ②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
     建设项目              火工区:蚌埠市涂山南侧          火工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注)
                 (注)



*注:根据国防科工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军工企业

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火工区地址属于国家秘密,公司

应豁免披露。

    四、方圆机电募投项目部分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2012 年 12 月,方圆机电委托中国五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便携式
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该报告,本项目计
划在方圆机电现有厂区内实施。
    由于城市发展,方圆机电火工区周边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根据蚌埠市政府规
划及安全专业机构评估,在方圆机电现有火工区生产地址实施募投项目已不能满
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司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
项目”的火工区实施地点由蚌埠市涂山南测变更为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由于方圆机电机加区现有科研设施在空间及基础条件上存在局限,根据方圆
机电科研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拟将蚌埠市中粮大道 819 号一栋原生产性工房改
造成科研办公用房。该工房位于方圆机电现有机加区以北,现为方圆机电绝缘材
料分公司所在区域。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方圆机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
和建设目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上述实施地点的变更,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方圆机电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变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
容和建设目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投资方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
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
地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
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长远发展。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