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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1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8,000,947.22 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
利润为 758,720,100.77 元。2018 年度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 26,554,286.03
元,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655,428.60 元,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51,539,768.70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
利益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72,422.8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2 元
(含税),共计分配 30,417,592.80 元(含税),占 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
利润的 31.0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本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财务状况及长远发展需求
等因素,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原则和现金分红相关条款,
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
预案》,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
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
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
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