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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城军工: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9-01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7 年、2018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
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产生影响,不会对公
司资产、损益等指标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调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调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修改企业财务报表
相关科目列报,具体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对 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
                                                目的影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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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13,713,086.13
               应收票据                                             -74,663,674.29
               应收账款                                            -639,049,411.84
              其他应收款                                              1,995,175.94
               应收利息                                              -1,995,175.94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77,733,656.37
               应付票据                                            -136,159,235.44
               应付账款                                            -341,574,420.93
              长期应付款                                            221,080,000.00
              专项应付款                                           -221,080,000.00
              利润表项目
               管理费用                                             -78,101,401.77
               研发费用                                              78,101,401.77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6 月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财政部于 2017 年
陆续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的调整,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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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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