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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7-12-20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
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客观判断,就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下属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
联/连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下属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连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下属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100%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
意见如下:
   1、 本次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本次关联/连交易系公司为进一步聚焦医药主业所需,不影响本公司的独
   立性;交易价格参照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值厘定,定价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已经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
   议本次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进行了主动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下属上海华氏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连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尹锦滔




独立董事: 谢祖墀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