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6-28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上述高级管理
人员任命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核左敏先生、赵勇先生、李永忠先生、沈波先生、茅建医先生、顾
浩亮先生、刘大伟先生及张耀华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
同意聘任左敏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同意聘任赵勇先生、李永忠先生、沈波先生、
茅建医先生、顾浩亮先生、刘大伟先生及张耀华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
沈波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刘大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事项,其过程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此页为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
蔡江南
洪 亮
顾朝阳
霍文逊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