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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关于实施“12重工03”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17-074

债券代码:122345      债券简称:12重工0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12 重工 03”公司债券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21 日

     赎回价格:104.9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12 重工

03”公司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2 重工 03”公司债券

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发行 “12 重工 03”公司债券,债券原到期日为 2019 年 11

月 24 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为该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将于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根据《中信

重工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信重工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授权,公司决定行使“12 重工 03”公司债券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2 重工 03”公司债

券全部赎回。

    现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

券业务指南》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

全体“12 重工 03”公司债券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有关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

的公告。若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公司债券。所

赎回债券的本金加第 3 年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

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并按照债券登记机构

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

年、第 5 年存续。

    二、本次公司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有关情况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为“12 重工 03”公司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决定是否在该日行

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 2017 年 11 月 21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12 重工 03”公司债券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12 重工 03”公司

债券的赎回价格为 104.98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本次赎回的本金总额为 1,000,000,000 元,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

总额为 49,800,000 元,本息总金额为 1,049,800,000 元。

    (四)关于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本期债券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

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

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兑息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
兑息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工作的机构。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

自行缴纳,每手“12 重工 03”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9.80

元(含税)。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

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

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12 重工 03”

利息应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税率代

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

息后,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每手

“12 重工 03”面值 1,000 元税后实际派发利息为 44.82 元。

    (五)赎回程序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了《关于行使“12 重工 03”公司债券发

行人赎回选择权的公告》2017 年 10 月 27 日)及 3 次提示性公告 (分

别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2017 年 11 月 4 日、2017 年 11 月 9 日),通

知“12 重工 03”公司债券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全部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2 重工 03”公司

债券将全部被冻结。
    (六)赎回款发放日:2017 年 11 月 24 日

    公司将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登记

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

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12 重工 03”公司债券数额。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七)交易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7 年 11 月 22 日)起,“12 重工 03”

公司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2 重工 03”公司债券将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088999

    传真:0379-64088108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