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提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2017-12-29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提前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提前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五项企业会计准则,

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本次提前执行上述五项企业会计准则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同意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修订的企业会计

准则。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