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5-2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在白俄罗斯设立中信阿姆智能装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联合控股股东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子公司中
信建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白俄罗斯AMKODOR-BELVAR股份有限公司三
方对外出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对外投资三方均为现金出资,并按出资比例持有股权,
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
成影响。
3、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徐经长、潘劲军、尹田
2018年5月21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