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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核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09-25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临 2019-073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2,623万股,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2,500万股的0.999%。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日期:2016年06月0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 500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
技术咨询;工程管理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转让;新材料、建筑材料、装饰
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设备租赁;物业管理;自有房
屋租赁;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1
   营业收入         51,355,057,843.79       45,333,547,647.01 41,404,995,795.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960,825,652.13         853,017,167.10            798,515,413.2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62,202,888.19         767,001,544.08            686,040,080.75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639,652,248.36        2,372,169,918.60          -2,731,020,815.65
   金流量净额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总资产          94,506,004,768.85       78,042,967,438.86 66,665,225,214.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0,074,121,913.70        9,300,453,629.23          8,544,336,688.35
   东的净资产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4                0.32           0.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4                0.32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31                0.29           0.29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77               9.51          10.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59                8.55           9.21
        资产收益率(%)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公司现有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组成如下:
                    职务                                        姓名
                   董事长                                   李晓明
                董事、 总经理                               徐晓明
                    董事                                    王计平
                    董事                                        王军
                    董事                                    沈洪兵


                                        2
                独立董事                          陆正飞
                独立董事                          马朝松
                独立董事                           姚辉
                职工董事                          王敦诚

   2. 公司现有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组成如下:
                  职务                             姓名
               监事会主席                         夏宝生
                  监事                             钟维
                  监事                             翁骏
                职工监事                          张晓明
                职工监事                           田炜

   3.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名,组成如下:
                  职务                             姓名
                 总经理                           徐晓明
                总会计师                          丁淑英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韩乃山
       副总经理、投资事业部总经理                 陈宝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高金柱
   副总经理、核与军工事业部总经理                 杨振华

二、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高度绑定,正向引导:强化股东、员工、公司利益高度一致,提升主
观能动,关注价值提升,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牵引业绩,实现目标:通过股权激励与公司关键业绩目标的强链接,
牵引财务目标达成,助力战略目标实现;
   (三)完善机制,提升竞争:健全并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强化关键团队的保
留和未来核心人才的吸引,提升人才竞争。
三、    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中国核建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股份来源为定向增发。


                                     3
四、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 2,623 万股,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262,500 万股的 0.999%。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及本公司其他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如有)累计获得的股份总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激励对象预期收益控制在其两年总薪酬的 30%以内。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
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授予数量将参照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五、   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原则如下:
    1.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
发展有直接影响和长期贡献的管理和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加本计划;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不得参加本计划;
    4.中国证监会、其他监管机构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本计
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作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情形的,公司将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



                                   4
行使,由公司注销。
    (二)激励对象范围
    本计划下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范围包括:
    1.公司董事及高管:公司董事及领导班子成员(但不包含监事及独立董事和
外部董事)。
    2.中层管理人员:本部中层管理岗位和成员单位班子成员及其他关键管理岗
位等。
    3.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职称的专业人员及其他关
键技术与业务人才等。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4 人,占上市公司在职人员总人
数的 1.3%。
    激励对象承诺,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计
划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将放弃参与本计划的权利,并不获得任何补偿。

    本计划下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授予数量 个人授予数量占 个人授予数量占
       姓名        职务
                                (千股/人) 授予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董事长、党委书
   李晓明                          227.8         0.9%          0.009%
                         记
               总经理、党委副
    徐晓明                         227.8         0.9%          0.009%
                       书记
    王计平       党委副书记        203.4         0.8%          0.008%
      郭强         纪委书记        200.7         0.8%          0.008%
    丁淑英         总会计师        203.4         0.8%          0.008%
               副总经理、总工
    韩乃山                         200.7         0.8%          0.008%
                       程师
               副总经理、董事
    高金柱                         200.7         0.8%          0.008%
                     会秘书
    杨振华         副总经理        195.2         0.7%          0.007%
    郭云峰         安全总监        181.7         0.7%          0.007%
      高管合计(9 人)              1841           7%          0.070%
其他所有人员合计(385 人)         24388          93%          0.929%
           总合计                  26230         100%          0.999%


六、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日

                                       5
    授予日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日期,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及本计划确定,原则上以董事会确定授予决议之日为准。
    授予日应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授予日不得为下列期间:
    1.定期报告公布前三十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授予日不
得为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公告前一日的期间;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本公
司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不包括本公司启
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
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
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本公司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也不得行使权益。
    (二)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
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60%。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38 元/股。
七、   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一) 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至依据本计划授
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回购之日止(本计划提前终止的情形除外)。最长不超
过 72 个月。
    (二) 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6
    (三) 解锁期
    限售期满后的 3 年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
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于公司业绩或个人考核结果未达到解锁条件的,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购回,且不计利息。
       日期                               解锁比例
       授予日两年以内                     0
       授予日起两周年                     1/3

       授予日起三周年                     1/3
       授予日起四周年                     1/3
八、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和生效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依据本计划向激励对象进行限制
性股票授予:
    1.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公司业绩达到以下条件:
    (1)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50 分位水平;
    (2)2018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 11%,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50
分位水平;
    (3)2018 年度经济增加值(EVA)完成集团考核要求,且△EVA 为正。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根据绩效考核办法,限制性股票授予前一个财务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


                                    7
    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其中:
           (1)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可以按照 100%比例进行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激励对象,不得进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国资委、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本公司不得向其授予限制
    性股票。
           若公司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授予任何限制性股票;
    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授予条件,则公司当年不得依据本计划向该激励对象授予任何
    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中国核建为强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业绩导向,引导业绩目标实现,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将与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所在单位业绩、个人业
    绩三挂钩。
           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锁比例=上市公司业绩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成员单位
    年度 JYK 考核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对应可解锁比例
           上市公司、成员单位和激励对象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方可按照解锁安排进
    行解锁: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中国核建每批限制性股票解锁前一个财务年度业绩达到以下条件,对应批次
    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如期解锁:
业绩指标         第一批解锁期            第二批解锁期            第三批解锁期

                                            8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加权平均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10.5%,且不    益率不低于 10.5%,且不   益率不低于 10.9%,且不
  益率      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   低于对标企业同期 75 分
            位水平                    位水平                   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营业收入    公司相较 2018 年度的营    公司相较 2018 年度的营   公司相较 2018 年度的营
复合增长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
    率      于 13.5%,且不低于对标    于 13.5%,且不低于对标   于 13.5%,且不低于对标
            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企业同期 75 分位水平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解锁时点前一财务年度
经济增加 公司经济增加值(EVA)        公司经济增加值(EVA)    公司经济增加值(EVA)
值(EVA) 完成集团考核要求,且        完成集团考核要求,且     完成集团考核要求,且
          △EVA 为正                  △EVA 为正               △EVA 为正

           其中: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上市公司披露数据;
           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基准年营业收入)^(1/间隔年数)-1
           对标公司选取 A 股上市的建筑业中经营规模与业绩可比的企业,共 21 家。
    以下为对标公司名单:
     序号              对标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1                 601800.SH                         中国交建
       2                 601669.SH                         中国电建
       3                 601618.SH                         中国中冶
       4                 600170.SH                         上海建工
       5                 601117.SH                         中国化学
       6                 600939.SH                         重庆建工
       7                 600502.SH                         安徽水利
       8                 601068.SH                         中铝国际
       9                 600970.SH                         中材国际
       10                600491.SH                         龙元建设
       11                601789.SH                         宁波建工
       12                600853.SH                         龙建股份
       13                002051.SZ                         中工国际
       14                002062.SZ                         宏润建设
       15                600133.SH                         东湖高新
       16                000928.SZ                         中钢国际
       17                002140.SZ                         东华科技

                                           9
 18                600284.SH                          浦东建设
 19                002542.SZ                          中化岩土
 20                600512.SH                          腾达建设
 21                603843.SH                          正平股份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
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
      2.本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际解锁比例:

  解锁前最近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可解锁比例

           第一档(优秀/良好)                             100%
              第二档(合格)                                80%
          第三档(不合格及其他)                            0%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在本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


                                    10
 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锁定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其担任高级管
 理职务的任期考核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可自由处置。
     在解锁期内,公司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对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收益占本期权益授予时本人薪酬总水平的比重进行监控。如相关监管
 机构对股权激励实际收益的规定有所调整,本计划也将根据该等调整后的规定对
 激励对象实际收益的限制或调整等方面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或补充。
九、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缩股比例
     3.配股
     调整后的授予数量=调整前的授予数量×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配股比
 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格×配股比例)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1+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
 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11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缩股比例
     3.派息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每股派息额
     4.配股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前的授予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配股价格×
 配股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配股比例))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 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程序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以上情形发生时由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
 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
 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后,应及
 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或其他条款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程序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订和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并与国
 资委进行预沟通;
     2.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3.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提交国资委批准;公司在取得国
 资委批准后的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4.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
 于 10 天;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在股东大会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12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7.独立董事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8.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9.股东大会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即可实施。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且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 60
日内(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本公司应
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
相关程序;
    10.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公司可对方案进行变更,变更议
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
容。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确定授予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2.董事会办公室向激励对象发送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一式三份),包括每
位激励对象的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和解锁安排等相关信息;
    3.激励对象在 5 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接受协议,并在 5 个工作日内返还已签
署的授予协议(返回两份,一份自留);
    4.人力资源部对所有回收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归档保存;
    5.由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建立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个人账户,对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数据进行台帐管理;
    6.董事会办公室对授予情况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7.人力资源部将授予情况上报国资委备案。
    (三)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程序
    1.在每个解锁年度,董事会办公室会同财务部、经营管理部及人力资源部根
据公司和对标企业的年度业绩指标实际达成值,分析和判断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锁
业绩条件的满足情况;
    2.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13
     3.人力资源部根据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解锁业绩条件和业绩指标实
 际达成值和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核算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数量和
 失效数量,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数量和回购注销数量;
     5.董事会审议确定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数量和回购注销数量;
     6.董事会办公室对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回购注销数量进行台帐管理;
     7.人力资源部向激励对象通知各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和回购注销数量。
十一、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一)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
 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为不合格,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批准并报公司董
 事会备案,可以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若激励对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忠
 实义务,或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
 公司利益或声誉,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予解锁,情节严重的,公司董事会有权
 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4.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或解锁
 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当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证监会、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等的
 有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解锁、回购等有关事宜。但若因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办理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发生本计划规定的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形时,经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
 根据本公司与激励对象就本次激励计划所签署的认购协议之约定,公司有权直接
 按照授予价格(不计利息)购回激励对象相应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在证券登记
 结算机构直接办理相应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14
     (二) 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
 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保证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购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合法资
 金;
     3.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锁,并遵守本计划规定的相关义
 务;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之前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因参与本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
 其它税费;
     6.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时,激励对象应当不可撤回的全权委托公司代表
 其办理股票回购相关手续;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   特殊情形下的处理方式
     (一)公司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终止实施本计划,不得再依据本
 计划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时
 作废,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提
 出取消当年度可行使权益,同时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也不得根
 据股权激励计划行使权益或者获得激励收益:



                                   15
    1.未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的;
    2.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公司业绩或者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三) 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形时,原则上所有已授出
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激励对象不得加速解锁。但若因合并、分立或控制权变
更导致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发生变化,则应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调整,以保证激
励对象的预期收益不变。
    (四) 如公司未满足解锁业绩目标,则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锁,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
    (五) 激励对象个人特殊情况处理
    1.如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得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
或者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达到可解锁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
锁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解锁;
    (2)尚未达到可解锁时间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公司按授予价格计息购回,
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2.如激励对象辞职、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到期
终止的;或者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导致不符合解锁条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
    (1)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根据本计划规定不符合解锁条件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进行处理;
    (2)已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做处理。
    3.如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
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被辞退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
司按照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不计利息)购回,并按照《公司法》的
规定进行处理;董事会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追回其已解锁获得的全部或部分收益。



                                   16
         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其他上述未列明之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原
 则对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处理。
十三、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修订和终止
     (一)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计划的实施和管理,董事会是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需的全部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和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需的全部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以后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案进行审批,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业绩条件、解锁业绩条件、解锁安排等,并由董事
 会报国资委备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本计划中规定的派息、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情形发生时,对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在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本计划规定
 的特殊情形时,处理已解锁或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本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解锁获得的收
 益予以收回;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限制性股票的
 部分有关事宜,但应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说明,并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
 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二)计划的修订
     董事会在遵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本计划进行修订,
 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资委备案。如果本计划的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



                                     17
 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差异,或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有所修
 改,则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协议或交易所的要求为准。如果法律、法规、协议
 或交易所的要求对本计划的某些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国资委、证监会或交易所
 的批准,则董事会对本计划的修改必须得到该等批准。
     对于依照本计划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如果未经过激励对象的同意,
 当修改或暂停本计划时,不得改变或削弱他们已有的权利与义务
     (三)计划的终止
     在计划有效期内,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可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前终止本计
 划。如果本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提前终止本计划,本公司将不再根据本计划授出任
 何限制性股票。除非另有规定,在本计划终止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
 仍可按本计划的规定解锁。
十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计划的总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锁比例分期确认,该总成
 本根据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和预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确认。本公
 司将在限制性股票解锁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根据授予日市价、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等因素,考虑本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激励对象收益限制条款的影响,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
     (三)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
     估值过程中使用的估值模型重要参数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取值,具有合
 理性。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18